江苏师大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报名

2026年秋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
一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介
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,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规定而设立的一种学位申请方式。它允许满足申请条件的在职人员在不脱产的情况下,通过参加课程学习、课程考试和“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”(以下简称“统考”),申请硕士学位。
二、申请专业
序号 | 招生专业 | 专业代码 | 一级科目 | 授予学位 |
1 | 中国语言文学 | 0501 | 中国语言文学 | 文学硕士 |
2 | 艺术学 | 1301 | 艺术学 | 艺术学硕士 |
3 | 中国史 | 0602 | 中国史 | 历史学硕士 |
4 | 世界史 | 0603 | 世界史 | |
5 | 公共管理学 | 1204 | 公共管理学 | 管理学硕士 |
6 | 法学 | 0301 | 法学 | 法学硕士 |
7 | 外国语言文学 | 0502 | 外国语言文学 | 文学硕士 |
8 | 课程与教学论 | 040102 | 教育学 | 教育学硕士 |
9 | 学前教育学 | 040105 | ||
10 | 高等教育学 | 040106 | ||
11 | 职业技术教育学 | 040108 | ||
12 | 心理学 | 0402 | 心理学 | 理学硕士 |
13 | 光学工程 | 0803 | 光学工程 | 工学硕士 |
14 | 化学 | 0703 | 化学 | 理学硕士 |
15 | 材料科学与工程 | 0805 | 材料科学与工程 | 理学硕士 |
16 | 生物学 | 0710 | 生物学 | 理学硕士 |
17 | 地理学 | 0705 | 地理学 | 理学硕士 |
18 | 测绘科学与技术 | 0816 | 测绘科学与技术 | 工学硕士 |
19 | 城乡规划学 | 0833 | 城乡规划学 | |
20 | 体育学 | 0403 | 体育学 | 教育学硕士 |
21 | 艺术学 | 1301 | 艺术学 | 艺术学硕士 |
22 | 艺术学 | 1301 | 艺术学 | 艺术学硕士 |
23 | 设计学 | 1403 | 设计学 | |
24 | 新闻传播学 | 0503 | 新闻传播学 | 文学硕士 |
25 | 艺术学 | 1301 | 艺术学 | 艺术学硕士 |
26 | 应用经济学 | 0202 | 应用经济学 | 经济学硕士 |
27 | 工商管理学 | 1202 | 工商管理学 | 管理学硕士 |
三、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。
2.原则上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,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;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(境)外学士、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。
3.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一定成绩。
四、申请流程
预报名需在线提交如下信息及材料:
1.个人信息及报名专业(按报名系统中要求填写);
2.身份证正反面照片;
3.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出具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;
4.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出具的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》,已获得的学士、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(境)外学校颁发的,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;
5.本人近期蓝底免冠照片(按报名系统中要求提供);
6.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》(见附件);
7.已正式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、专著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成果(如有)。
注意:申请人的通讯地址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、正确,以免影响后续通知。
(二)材料审核
继续教育学院会同相关培养学院对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,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,择优接收申请。
(三)线上缴费
缴费方式:线上支付宝缴费。
(四)信息注册
第一阶段缴费完成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“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”(以下简称“信息平台”)https://tdxl.chsi.com.cn/tdxlsqxt/index.html。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,上传电子照片,完成注册与学位申请工作。
(五)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
完成教育部“信息平台”注册及学位申请工作的申请人按规定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,现场须提交全套报名材料原件、采集图像信息,签署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》中的本人承诺等。现场确认时间、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。
五、申请期内的阶段安排
(一)第一阶段:课程学习及考试
资格审查通过者,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参加两年的同等学力课程学习,学习形式为线上线下混合模式,线下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。各专业培养方案严格参照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,课程考试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要求执行。
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,须在规定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,同时亦须通过“统考”(每年5月开考)。
规定期限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学习(不含“统考”科目、学位论文)者,可办理课程学习结业证书。
规定期限内若未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规定修满规定学分、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或未通过“统考”者,本次申请无效。
(二)第二阶段:学位论文及学位工作
1.学位论文
(1)开题:申请人按培养方案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“统考”后才可申请论文开题。开题后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。
(2)答辩:学位论文通过导师评阅后,应按规定参加专家评阅及盲审,评阅与盲审均通过后,申请人才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。
学位论文开题、撰写、查重、评阅、盲审、答辩等要求,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,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工作。规定期限内若未按照我校规定流程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者,本次申请无效。
2.学位申请与授予
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后,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。我校按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评定程序,根据学校当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,认定申请人同等学力水平,组织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工作。
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,并符合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,授予硕士学术学位。
六、收费标准
1.申请硕士学位总费用:40000元。
2.分段缴费:教育部“信息平台”注册前一次性缴纳课程学习费25000元(不包括报名参加“统考”、教材及学习参考资料、论文期刊发表等相关费用);学位论文开题前一次性缴纳学位申请费15000元。
七、其他
1.凡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,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。
2.教育部“信息平台”注册和现场确认事宜,请随时关注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的通知。
3.因申请人第二次答辩申请产生的答辩或盲审费用,须申请人自行承担。
4.本通知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增文件不一致之处,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。